治療糖尿病藥物分為口服降糖藥、胰島素治療、中藥等,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癥狀,在醫生指導下選擇使用。
1.磺脲類藥物:降糖機制主要是刺激胰島素分泌,所以對有一定胰島功能者療效較好。對一些發病年齡較輕,體形不胖的糖尿病患者在早期也有一定療效。但對肥胖者使用磺脲類藥物時,要特別注意飲食控制,使體重逐漸下降,與雙胍類或α-葡萄糖苷酶抑制劑降糖藥聯用較好;
2.雙胍類降糖藥:降血糖的主要機制是增加外周組織對葡萄糖的利用,增加葡萄糖的無氧酵解,減少胃腸道對葡萄糖的吸收,降低體重;
3.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:1型和2型糖尿病均可使用,可以與磺脲類,雙胍類或胰島素聯用;
4.胰島素增敏劑:有增強胰島素作用,改善糖代謝??梢詥斡?,也可用磺脲類,雙胍類或胰島素聯用;
5.格列奈類胰島素促分泌劑;
6.胰島素治療;
7.中藥。
治療糖尿病最好地藥物和方法?
治療糖尿病最好的藥是中藥。
治療糖尿病最好的方法是整合療法。
整合療法:1.矯正胸椎7、8、9、10、11、12胸椎錯位。2.吃中藥。3.營養飲食。4.做導引術。5.戰勝疾病的信心。
糖尿病人的治療藥物
你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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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治療糖尿病的藥物種類1 雙胍類,如二甲雙胍片.2 葡萄糖苷酶抑制藥,如阿卡波糖.3 胰島素增敏藥,如羅格列酮,吡格列酮. 4 磺酰脲類,如優降糖.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根據具體病情合理用藥,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注射胰島素或者口服中藥調理,胰島素、中藥是副作用最小的一種降糖方法。同時注意控制飲食,加強體育鍛煉,保持良好的心態 。
祝早日康復!
如何對糖尿病進行合理用藥??
現介紹糖尿病合理用藥7要點。 藥物種類 口服降糖藥分為如下幾種:(1)促進胰島素分泌的藥物,如磺脲類藥物,包括格列本脲(優降糖)、格列吡嗪(美吡達,優噠靈、瑞易寧),非磺脲類促胰島素分泌的藥物或稱苯甲酸類促胰島素分泌藥物(格列奈類),如瑞格列奈(諾和龍、孚來迪)、那格列奈(糖力)。(2)非促進胰島素分泌的藥物,如雙胍類 (二甲雙胍、格華止、迪化糖錠、美迪康等),葡萄糖苷酶抑制劑(拜糖蘋、卡博平、倍欣)。(3)胰島素增敏劑:噻唑烷酮類,包括吡格列酮(艾汀),羅格列酮(文迪雅)。 促進胰島素分泌的藥物,只有在胰腺分泌功能還正常的情況下才可選用。 藥物劑量 為了減少副作用、避免中毒,多數藥物都會標明每日最大服用量。藥物劑量準確,才能達到服用最小劑量、起到最大療效和產生最小副作用的效果。實際上,不少患者服藥超過了每日最大服用劑量,如優降糖每日服用8片,格列齊特每日服用6~8片等。經驗證明,超限服用只會增加副作用,并不增加療效。服用磺脲類藥物應從小劑量開始,謹防低血糖,服用10~15日后,根據患者餐后血糖的情況調整劑量,肝、腎功能不良者忌用。 服藥時間 某糖尿病患者,一直口服降糖藥,藥是大醫院專家開的,服藥量也無錯誤,但血糖始終控制不好,有時還出現低血糖,這是為什么呢?經筆者詳細詢問,得知患者服降糖藥均于餐后1小時左右,這時血糖已很高,再降血糖效果就比較差,還有可能出現下一餐前的低血糖。 絕大多數降糖藥應在餐前20~30分鐘服用,其目的是在體內營造一個藥物環境,就餐后藥物就能發揮應有的作用,使血糖不升高。如餐后服藥,由于藥吸收需要一定時間,往往是餐后血糖先升高,藥物吸收后再降低。相比較,前者降糖效果好。當然也有些藥在餐后即時服用,是因該藥胃腸反應較大,如二甲雙胍等。另外有些藥要求進餐開始同時服用,是因該藥物吸收快,用餐時正是藥物發揮降糖作用的時間,如那格列奈(唐力)等。 對癥用藥 眾所周知,血糖高應服用降糖藥,但是否對癥用藥往往被忽視,從而常造成治療過錯。例如優降糖,屬磺脲類藥,可刺激胰腺分泌更多胰島素,從而可降低血液中葡萄糖含量,其降血糖快、效果好。如果你沒有高胰島素血癥,服用磺脲類藥物是正確的,但如你伴有高胰島素血癥,服用優降糖則是錯誤的。這樣將導致高胰島素血癥更加嚴重,而且會加重胰腺負荷,小馬拉大車,長此以往可導致胰腺功能衰竭。 因人用藥 根據患者自身體質、健康狀況用藥。比如,有的患者較胖,首選的口服降糖藥是雙胍類和葡糖苷酶抑制劑,因它們不增加體重,而服用磺脲類藥物可使體重增加。又如,糖尿病腎病患者應選用格列喹酮(糖適平),因其代謝產物只有5%經腎排出,對腎功能的負荷較小。 胰島素治療 糖尿病胰島素治療療效好,副作用小,不上癮。根據病情,可隨時選用胰島素治療或改用口服降糖藥。對無明顯胰島素抵抗或高胰島素血癥的初期輕型糖尿病患者,可采取早期胰島素治療。據報道,初期輕型糖尿病患者采用4周的胰島素治療,然后僅采用飲食、運動治療,可在2~3年內不用服降糖藥。 聯合用藥 聯合用藥是治療糖尿病的最佳選擇。聯合用藥可使每單藥的選用劑量減少,當然副作用也減小。每單藥間有互補性,能更好適應患者多變的病情。常用的聯合療法,如磺脲類+雙胍類或葡糖苷酶抑制劑、雙胍+葡糖苷酶抑制劑或胰島素增敏劑、胰島素治療+雙胍類或葡糖苷酶抑制劑等。聯合用藥的一般原則是,2種降糖作用機制不同的藥物聯合選用,不提倡3類降糖藥物聯合選用。